山东图书资料馆员晋升职称 出版专著 诚邀作者合著ISBN书号
领航出书网出版图书资料、图书情报研究等学术专著,急招主编、副主编,一版一次,国内出版社出版社,可上网检索
[1]《公共图书馆服务***之路》
[2]《数字时代图书馆***问题研究》
[3]《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
[4]《***图书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5]《图书情报***研究》
[6]《数字***图书馆与档案工作实务》
[7]《创新***高校图书馆档案管理》
目前,山东省图书资料馆员评职称参照文件为: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文旅发〔2022〕20号
各级职称晋升需著出版等条件为: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八条 学术技术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编制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政府委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成果类一等奖(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6位)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前3位)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政府委托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工作案例、研究成果等在省级专业评定中名列前茅。
2.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前3位)。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独著或合著1部以上(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
(三)申报馆员职称,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撰写有关工作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经审核通过并被采用。
2.在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奖。
3.参与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称,应当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职业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相应词语或概念的含义
(一)本标准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著作,均应是取得当前层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所附全文查重报告应为具有资质的查重机构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5%。本标准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因同一内容获得两项以上成果的,按一项计算。
[1]《公共图书馆服务***之路》
[2]《数字时代图书馆***问题研究》
[3]《高校图书馆***阅读推广》
[4]《***图书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5]《图书情报***研究》
[6]《数字***图书馆与档案工作实务》
[7]《创新***高校图书馆档案管理》
目前,山东省图书资料馆员评职称参照文件为:关于印发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文旅发〔2022〕20号
各级职称晋升需著出版等条件为: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八条 学术技术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3位)或主持编制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政府委托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
2.主持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成果类一等奖(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独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作者,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作者,需附全文查重报告,下同),每篇论文字数4000字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不含增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6位)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前3位)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政府委托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工作案例、研究成果等在省级专业评定中名列前茅。
2.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前3位)。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独著或合著1部以上(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
(三)申报馆员职称,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撰写有关工作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经审核通过并被采用。
2.在市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奖。
3.参与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申报助理馆员职称,应当了解本专业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初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能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并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和职业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相应词语或概念的含义
(一)本标准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著作,均应是取得当前层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所附全文查重报告应为具有资质的查重机构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0%,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5%。本标准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因同一内容获得两项以上成果的,按一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