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师出书_西藏中职语文数学等教师职称出书征集主编
领航出书网出版中职教育类学术专著、教材,诚邀中职讲师评职称出书,可署名主编、副主编,国家出版署可查,具体书目信息如下:
[1]《中职课堂***其艺术性研究》
[2]《多维视角下的语文***与实践研究》
[3]《***中职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4]《抽象思维下的数学***及其研究》
[5]《培养复合型***中职英语教学研究》
[6]《中职计算机***理论与实践》
[7]《护理职业***教育》
[8]《中职学生心理健康***》
当下,西藏中职教师评职称按照西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2022年修订)文件执行,各级教师评职称所需论文著作等成果要求如下:
第三章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讲师
(三)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见和推广应用价值。
2.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类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者以独立作者或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2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高级讲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1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果;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一等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表演类除外);或者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讲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者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具有“双师”素质[具有三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表演类除外);或者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组织的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并投入使用。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见和推广应用价值。
2.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类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者以独立作者或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2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1部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作者或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1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二等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表演类除外);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七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作者或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在地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1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具有本学科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三等奖;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表演类除外);或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或主持编写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室建设方案;或主持编写的设计方案由我区地市级以上单位采用。
[1]《中职课堂***其艺术性研究》
[2]《多维视角下的语文***与实践研究》
[3]《***中职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4]《抽象思维下的数学***及其研究》
[5]《培养复合型***中职英语教学研究》
[6]《中职计算机***理论与实践》
[7]《护理职业***教育》
[8]《中职学生心理健康***》
当下,西藏中职教师评职称按照西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试行)(2022年修订)文件执行,各级教师评职称所需论文著作等成果要求如下:
第三章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讲师
(三)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见和推广应用价值。
2.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类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者以独立作者或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2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高级讲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1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教学项目或工程、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并取得成果;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或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一等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表演类除外);或者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十三条讲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或者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具有“双师”素质[具有三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表演类除外);或者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组织的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比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并投入使用。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业绩成果
1.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地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见和推广应用价值。
2.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类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者以独立作者或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2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1部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作者或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1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二等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表演类除外);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七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以独立作者或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在地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切合西藏教育实际,对西藏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本专业校本教材(经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投入使用)1册以上;或者撰写(主编或合作撰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以上;或者具有本学科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类比赛或信息化大赛获得三等奖;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表演类除外);或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或主持编写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室建设方案;或主持编写的设计方案由我区地市级以上单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