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师评副高职称出书_专著征集主编_网上可检索
建筑工程师评职称,学术专著出版征集主编,ISBN书号+CIP数据核字号,领航出书网策划出版
目前正在征集主编的学术专著包括:
1.《基于绿色建筑视角下的建筑工程管理研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电气设计》
3.《建筑电气安装技术与施工管理》
4.《建筑设计与工程造价管理》
5.《土木工程施工组织与施工技术研究》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规划、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获省(部)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1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2项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独立或作为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
目前正在征集主编的学术专著包括:
1.《基于绿色建筑视角下的建筑工程管理研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筑电气设计》
3.《建筑电气安装技术与施工管理》
4.《建筑设计与工程造价管理》
5.《土木工程施工组织与施工技术研究》
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省(部)级规划、勘察、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获省(部)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1项以上,或者获市(厅)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2项以上。
(三)参与主持省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参与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3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六)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主持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完成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独立或作为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九)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或中型工程项目2项,或者参与完成大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3项以上,其项目通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附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