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的春天来了
为解决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等突出问题,破解资金投入不足瓶颈制约,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10月22日,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发布《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尤其是提出,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并进行具体规定:
◆ 对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因削坡减荷、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而产生的土石料,修复主体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利用方案和修复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 涉及对外销售的,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当前,我国废弃矿山数量巨大,责任主体灭失情况严峻,如何降低矿山修复的成本,并让修复企业收支平衡,成为当前矿山修复的热点、难点!尤其是对废弃矿山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制备砂石骨料的销售“合法性”问题,亟待解决。《征求意见稿》意义重大,随着该文件正式文稿的发布,将为我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政策支持,矿山生态修复将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取之于山,用之于山”。届时,矿山修复的春天必然来临!
◆ 对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因削坡减荷、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而产生的土石料,修复主体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利用方案和修复方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 涉及对外销售的,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当前,我国废弃矿山数量巨大,责任主体灭失情况严峻,如何降低矿山修复的成本,并让修复企业收支平衡,成为当前矿山修复的热点、难点!尤其是对废弃矿山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制备砂石骨料的销售“合法性”问题,亟待解决。《征求意见稿》意义重大,随着该文件正式文稿的发布,将为我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政策支持,矿山生态修复将拥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取之于山,用之于山”。届时,矿山修复的春天必然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