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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及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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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东里路交叉口西南角紫金城1403室
带着小伙伴们来认识一下 / 建筑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及设置要点

建筑泡沫灭火系统
建筑泡沫灭火系统时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在吸入空气产生泡沫按一定的形式喷出,以覆盖或淹没的方式实施灭火。
一、系统设置范围
建筑泡沫灭火系统时针对可能发生B类火灾的建筑物,采用的一种灭火系统,对扑救A类火亦很有效,是水灭火的特殊形式。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时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将储罐区常用的泡沫灭火技术应用到建筑灭火,可有效扑救停车库、燃油锅炉房等场合火灾,对书库等场所灭火亦有效,灭火效果比单纯用水好,水渍损失要小。
泡沫炮灭火系统适用于飞机检修库等场合。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保护固体物质仓库、飞机检修库和飞机发动机试验车间、船舱、地下工程、矿井、地下坑道以及有火灾危险性的厂房等场所。
二、系统类型
1.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时通过设置在防护区上方的泡沫喷头将泡沫从上向下喷洒,用于覆盖和阻隔整个火区。该系统类似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泡沫喷头、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水泵和水源以及火灾报警控制装置等组成。
2.泡沫炮灭火系统
泡沫炮灭火系统由安装在固定支座(平台、消防炮塔)上的消防水泡和相应配套的动力源、控制装置、消防泵组、泡沫液储存与混合装置、混合液供水管网等组成。泡沫炮灭火系统具有射程远、保护范围大、灭火能力强、机动灵活等特点。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近几年发展较快,根据其操作控制,该系统有远控系统和手动系统两种。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泡沫发泡倍数大于200倍的泡沫灭火系统,其灭火原理类似于气体灭火系统,能迅速充满较大面积的火灾区域,以淹没和覆盖的方式扑救A类或B类火灾,灭火率较高,且不受保护面积和空间大小的限制,灭火时对被保护区域重量负荷增加较少。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有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两种应用方式。
三、系统设置要点
(一)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及泡沫混合液的配制
1.泡沫液的选择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含氧添加剂含量超过10%(体积比)的无铅汽油,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3)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泡沫枪、泡沫炮系统,当采用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非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如水雾喷头)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当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应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当利用新鲜空气发泡时,应根据系统所使用的水源,选择淡水型或耐海水性高倍数泡沫液。
2.泡沫液的储存
泡沫液的储存非常重要。首先,要注意泡沫液的储存期限,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在储存条件较好时,有效期可达5年以上,水成膜泡沫液的有效期可达10年,抗溶性泡沫液的有效期仅为1~2年,高倍数泡沫液的有效期为5年度,其次,要注意泡沫液的储存温度,一般为0~40℃,储存温度太高或太低都会影响泡沫的质量和储存期限,后,要注意保持储存场所通风干燥,避免受到阳光的直射,要防止杂质和其他物质混入。
3.泡沫混合液的配置
泡沫液配制成混合液时,蛋白、氟蛋白、抗熔氟蛋白泡沫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应使用淡水。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配置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二)比例混合要求
1.负压环泵式比例混合
(1)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压力宜为零或负压。当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压力位0.7~0.9MPa时,其出口压力可为0.02~0.03MPa。
(2)泡沫比例混合器吸液口高度不能太高,一般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低液位1m,以保证混合比。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压力大于零时,其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回泡沫液储罐的措施。
(4)为确保安全,要求安装的泡沫比例混合器宜设有不少于一个的备用量。
(5)应根据所负担的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将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指针旋至所需泡沫液量指数。
2.压力式比例混合
(1)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
(2)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器,当灌容积大于5㎥且灌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一台小型压力比例混合器,其容积应大于0.5㎥,并能保证系统按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三)泡沫产生装置的布置要求
1.泡沫喷头的布置要求
(1)泡沫喷头的布置应根据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在防护区均匀布置;
(2)应保证泡沫直接喷射到保护对象上;
(3)泡沫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4)泡沫喷淋区域边界的喷头布置,应能有效地保护分界区。
2.泡沫炮及其炮塔的设置要求
(1)泡沫炮和炮塔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2)室外布置的泡沫炮宜设置在保护场所主导上风方向;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工艺装置区的消防炮塔(平台)的高度应满足泡沫炮的俯仰回转中心高度不低于灭火对象主体结构大高度的50%;
(4)液化烃储罐区的消防炮塔(平台)的高度应满足泡沫炮的俯仰回转中心高度不低于灭火对象主体结构的大高度;
(5)油品码头的消防炮塔应使泡沫炮的俯仰回转中心高度不低于在高潮位和油船空载时的甲板高度,泡沫炮水平回转中心与油品码头前沿的距离应不小于2.5m;
(6)消防炮塔的周围应留有供设备维修用的通道。
3.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设置要求
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位置应免受爆炸或火焰的损坏;宜接近保护对象;能使防护区形成比较均匀的泡沫覆盖层。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前应设置控制阀、压力表和管道过滤器。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在室外或坑道应用时,应采取防止风对泡沫的产生和分布影响的措施。
(四)泡沫液储罐的设置要求
(1)泡沫液储罐容积由计算确定,且应保证储存一次灭火用泡沫液需要量。
(2)泡沫液储罐位置高度应满足设计所确定的混合流程对其的要求。
(3)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罐时,其内壁应做防腐处理。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防腐层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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