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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起草找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71号锐城国际大厦0925室(朝阳总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培训协议是培训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员工通过技能培训,自身技能和经验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相应的用人单位也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获得足够的回报。但是,如果员工在未签订培训协议的情况下离开用人单位,则用人单位已经付出的培训成本则无法回收,更谈不上回报,故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培训协议是培训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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