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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亲子鉴定不惜利用任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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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亲子鉴定不惜利用任何方法
李某与陈某离异后,李某想尽办法探视幼女,只为能再做一次DNA亲子鉴定。但前妻怕女儿心灵受到伤害,搬家逃离避而不见。
昨日,李某苦恼地告诉,他希望能再次见到女儿,确定是否系其亲生。
男子李某与女子陈某于2007年2月通过网络相识,同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8月生育一女。
婚后,因感情不和两人时常闹矛盾。2009年8月,陈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李某同意离婚,
但希望法庭能解开他的心结,他认为女儿长得不像他,而像陈某的一名异性朋友给他提了个醒,要求做胎儿亲子鉴定 (http://www.***/)。
2009年11月,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陈某与李某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但该判决并未涉及探视权。此后,李某到陈某处探视女儿受阻,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视权。此案经一审、二审,
法院终判决李某每周六上午10时从陈某的住处接女儿进行探望,同日下午5时送至陈某住处,陈某应予协助。判决生效后,李某仍不能如愿探视到女儿,遂于2010年8月向硚口区法院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曾先后两次强制执行,陪同李某探视其女。但每次李某都表现出希望抱走女儿再做胎儿亲子鉴定的强烈意图。
陈某担心幼女心灵受到伤害,总是回避。执行法官表示,一旦查找到陈某下落,探视权强制执行可以恢复。
至于李某质疑的亲子鉴定结论问题,由于已经终审判决确认,不能推翻,李某可与陈某协商解决。
文章来源:亲子鉴定 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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