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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责任拒绝抚养小孩亲子鉴定为你解决你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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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渝中 > 七星岗
多年前在舞厅里的一次邂逅,让徐女士和李先生产生了感情瓜葛。徐女士说,二人后来同居生子,儿子小东现在已经8岁。徐女士说,多年来,李先生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现在小东面临上学问题,她没有固定工作,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无法满足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需要,这才向李先生索要抚养费。近日,对于徐女士的说法,李先生并不认可。李先生承认自己和徐女士是在舞厅认识的,但他在法庭上辩解,两人认识后从未同居,也没发生过任何关系。李先生还表示,小东根本不是他的亲生儿子,因为小东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登记的父亲并不是他,因此他不同意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徐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在小东出生后不久,李先生就和徐女士一起抱着小东拍了照片,李先生还单独抱着小东拍了照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也注意到了一些细节,李先生当庭自认曾以自己名义为徐女士在甘井子区租房居住。法院调查发现,小东出生后,李先生和徐女士经常带小东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打预防针,社区医生误以为他们是夫妻,小东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记载的父亲也是李先生,母亲为徐女士。

  在法庭上,徐女士一方当庭提出做亲子鉴定,李先生当庭表示同意,但事后又不予配合。今年5月初,李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虽然出生医学证明中记载小东的父亲不是李先生,但是现有证据已经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小东和李先生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在李先生否认的情况下,徐女士一方当庭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李先生未提供相反证据,且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可以推定徐女士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李先生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要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确认小东和李先生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李先生作为父亲,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亲子鉴定中心的司法许可证:5000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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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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