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考汽车维修工资格证书二级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东莞考汽车维修工资格证书二级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汽车维修工是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下面汽车网校根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和人社部职业标准介绍汽车维修工职业概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安装调整工艺装备,准备维护修理工具;
2、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汽车及特种车辆的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等总成(系统)及其零部件检查、调整、更换与修理、故障排除,对汽车外部、内部及轮毂、轮胎等进行安装、装潢;
3、维护汽车维修使用的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设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4、执行工艺规范,填写维修记录;
5、清洁作业场地。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五、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 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六、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考核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汽车维修工是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下面汽车网校根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和人社部职业标准介绍汽车维修工职业概况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安装调整工艺装备,准备维护修理工具;
2、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汽车及特种车辆的发动机、底盘、车身、电气等总成(系统)及其零部件检查、调整、更换与修理、故障排除,对汽车外部、内部及轮毂、轮胎等进行安装、装潢;
3、维护汽车维修使用的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设备,排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4、执行工艺规范,填写维修记录;
5、清洁作业场地。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四、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技能操作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五、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 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六、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考核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设施完善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