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林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40人公告
白城市、白山市、延边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号)、《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8-2019年度“银龄讲学计划”的工作通知》(吉教联〔2018〕46号),继续开展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援县范围
根据各地需求,2020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包括通榆县、靖宇县、临江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等6个县(市)。
二、招募人数
2020—2021学年,全省招募讲学教师40名。招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领导,由各受援县(市)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
2.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拟申报的受援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核。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
4.公示公布。受援县(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受援县(市)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6.上岗任教。2020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市)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讲学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工作经费按月发放,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号)、《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8-2019年度“银龄讲学计划”的工作通知》(吉教联〔2018〕46号),继续开展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援县范围
根据各地需求,2020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包括通榆县、靖宇县、临江市、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等6个县(市)。
二、招募人数
2020—2021学年,全省招募讲学教师40名。招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领导,由各受援县(市)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
2.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根据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拟申报的学校及岗位,填写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拟申报的受援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为保证招募率,组织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资格审核。受援县(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
4.公示公布。受援县(市)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募的讲学教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5.签订协议。受援县(市)教育局与招募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6个月体检报告。
6.上岗任教。2020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市)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讲学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工作经费按月发放,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