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租赁买卖中介费物业管理纠纷诉讼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由招志南律师所创办,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律师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团队律师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数年来赢得客户及业界的一致好评。
法律知识: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的“30%”标准如何理解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关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理解:
  一方面,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判断,“30%”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
  另一方面,前述规定解决的是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不是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标准。因此,既不能机械地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一概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依法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时,机械地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的130%。

本律师团队擅长服务领域: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业主购房指导、咨询、全程陪购及法律风险防范
2、开发商“五证”的查询及核实
3、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纠纷
4、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
5、商品房交房验房纠纷
6、商品房退房纠纷
7、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纠纷
8、商品房虚假宣传纠纷
9、公房(央产房)、集资房纠纷
10、存量房纠纷
11、经济适用房纠纷
12、定金退还纠纷
12、违约赔偿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审查、制定
2、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3、定金退还纠纷
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三、其他不动产买卖纠纷
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买卖纠纷

四、租赁合同(主要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制定
2、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权属情况调查
3、定金退还纠纷、进场费退还纠纷等
4、违约赔偿纠纷

五、其他房产纠纷
1、婚姻房产纠纷
2、房产继承纠纷
3、借名挂名买房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
5、房地产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