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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法院专业借款罪辩护律师 鑫霆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新裕大厦25楼25A室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22188271 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2012年9月,罗xx结识了李xx。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罗xx虚构自己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xx 口头提出借款。李xx先后将其管理的扶贫互助资金231.91万元私自挪用给罗xx。至案发前,罗xx归还李xx27.6万元,其余204.31万元借款 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罪。依法判处罗xx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罗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其与李兴梅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xx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做工程差钱的事实, 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李xx误认为罗xx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挪用公款231.91万元交由罗xx使用。罗xx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 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罗xx与李xx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罗xx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应以罪定罪处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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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 为”。借贷式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间 有借款的口头约定,还有支付本息的行为,虽然还不起借款,但其行为属于,并非。

“借钱不还”型,即借贷式,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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