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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公司专利权侵权索赔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白云 > 南湖
类别:
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
 第二条 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检验方法详见附件2。

  2.3.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者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第三条 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

  元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日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万元,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提取。

  4.2. 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万元。

  4.3.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4.4.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帐目。

  (注:如采用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规定在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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