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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广州图书馆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广州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十年刑事辩护经验,面向广东地区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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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法律知识:一、刑事拘留37天后直接批捕吗

不一定。
1、刑事拘留转逮捕的长期限是37日,这是不全面的认识。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长期限不同(分别是14日、17日、37日),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2、如果案件属于转逮捕期限是37日内的案件,也是在37日内,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有时候20日就逮捕了;

3、逮捕后,一般要2个月内才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具有特定情形的,长期限可达到7个月);

4、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会立即释放。

二、法律规定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节 侦查终结

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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