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黄埔区离婚诉讼咨询律师黄埔法院离婚律师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五羊新城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团队,许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注婚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领域,专业服务法律咨询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律师;起诉离婚房产增值计算律师;离婚抚养权、房产分割律师;离婚债务处理。执业期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尤其婚姻家庭、抚养权、财产、继承、房产土地、合同纠纷,具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本律师收费合理、办案尽责,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委托的事宜,均为大事,欢迎咨询。
广州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或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此处“孳息”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

虽然房屋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但考虑到租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尤其对那种夫妻一方依靠房租收益维持生计的情形,如果将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另一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一方婚前所有果园中的果树,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劳动、管理,该果树所结果实就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而言,增值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如果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是基于人为努力而产生的,应当属于主动增值,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一方用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产所带来的收益,需要区分是投资购房还是家庭居住。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投资用途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其投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婚后购买反租式酒店公寓,期间获取租金收益,虽然房产的所有权是一方个人的,但投资收益归属夫妻双方。有的客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不断买进卖出房产,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获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公平。

从目前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来看,出售家庭住房及满两年的,不收交易差价20%的税。参照该规定的精神,如果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用于婚后共同居住,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N次交易,但始终属于家庭住房,离婚时对房屋增值部分,认定为个人财产比较适宜。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28087)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