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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打加盟官司律师咨询 解除加盟合同咨询

区域:
广州 > 白云 > 黄石路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咨询热线15099983407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全日制广东重点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合同、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广州加盟纠纷中,公司方的商标有问题能解除合同索赔吗?
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商标涉嫌侵权,已有其他加盟商被工商部门处罚,于是该加盟商起诉解除合同并赔偿,法院终判决退还加盟费、设备及材料费并赔偿租金和装修费。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品某公司向黄某出具的《授权证书》《致合作商关于品某茶负责声明》以及双方签订的《品某餐饮合作合同书》的内容,可以看出双方合作内容包含了由品某公司提供标识、商号及企业识别视统筹作为经营资源给黄某使用,但黄某在使用过程中因此被工商行政部分处罚,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导致黄某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继续经营品某茶店。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黄某要求解除《品某餐饮合作合同书》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又因为是品某公司提供的经营资源存在瑕疵,导致黄某无法继续经营,品某公司应对黄某的损失予以赔偿,故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黄某支付培训费60000元、设备及原材料费用10000元、租金69000元及装修费51477.3元,实际上应为品某公司向黄某赔偿的款项,一审判决关于各项费用的调处公平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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