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广州番禺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电话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案情:赵某驾驶创业公司全部的出租车撞向某大厦正门楼梯承重柱,形成玻璃幕墙破裂、大理石地面严峻破坏,四周的绿植受损。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创业公司补偿物品丧失、拖车资、维修费等共17万余元,赵某承当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创业公司与赵某担负。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3日0:50左右,赵某驾驶的创业公司全部的出租汽车停在了某大厦公司门前。从监控录像上可看到车内发作了争论。0:53左右,赵某在与几名案外人争论流程中驾驶车辆迟缓行驶。0:55左右,出租车突然加速,撞破某大厦的玻璃幕墙。
事发后,大厦公司将出租车拖离现场,破费拖车资500元,进行外墙玻璃拆装维修,破费9万余元,对大堂大理石地面及吊顶维修,破费5635.2元。大厦方诉至法院要求创业公司补偿大厦物品丧失4500元、拖车资500元、维修费10万余元、园地不可以运用丧失7万余元,赵某承当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创业公司与赵某担负。
另,2016年8月4日,赵某报案称本人被寻衅滋事,公安构造对此已禁受理。现在该案件尚在刑事备案阶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讯断创业公司补偿大厦公司拖车资500元、外墙玻璃拆装费9万余元、大理石及吊顶维修费5635.2元。创业公司不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上诉人创业公司:本次事项系治安事项,应将其他侵权人作为共同被通知讼
创业公司以为,司机赵某在事发时候精神形态正常、无酒驾或许醉驾举动,不能够冒着风险撞向大厦楼体承重柱。之因而有如许的举动,是由于赵某蒙受非法损害为躲避损害,才发作的侵害;本案撞击所形成的侵害系因其他非法损害导致,并非赵某主观所为,赵某不是间接侵权人,相干补偿责任应待刑事侦查程序结束后由间接侵权人依法予以承当。赵某说,事发当时有发作争夺方向盘的举动,有证据证明是大厦保安争夺方向盘,大厦方放任保安此种举动,应该承当相应的不对责任。创业公司在侵害中不存在差错,赵某系在遭到非法损害的状况下,为规避损害导致侵害发作,一审讯断创业公司承当补偿责任显失公平。
案件属于民事与刑事穿插案件,应以刑事案件审结之后为根据,以此来讯断创业公司责任承当的题目。一审的讯断,能够会导致创业公司无法向其别人追偿,导致公司丧失,故恳求二审法院打消原判,发回重审。
庭审中,赵某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光盘一张,并当庭播放,用以证明事发当时,是因车资题目本人与搭客发作争论,搭客殴打本人,保安争夺方向盘才发作撞大厦这一现实。本人是蒙受非法损害时为躲避损害,才发作的侵害,撞击所形成的侵害系因别人非法损害导致,并非本人主观所为,本人不是间接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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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案情:赵某驾驶创业公司全部的出租车撞向某大厦正门楼梯承重柱,形成玻璃幕墙破裂、大理石地面严峻破坏,四周的绿植受损。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创业公司补偿物品丧失、拖车资、维修费等共17万余元,赵某承当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创业公司与赵某担负。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3日0:50左右,赵某驾驶的创业公司全部的出租汽车停在了某大厦公司门前。从监控录像上可看到车内发作了争论。0:53左右,赵某在与几名案外人争论流程中驾驶车辆迟缓行驶。0:55左右,出租车突然加速,撞破某大厦的玻璃幕墙。
事发后,大厦公司将出租车拖离现场,破费拖车资500元,进行外墙玻璃拆装维修,破费9万余元,对大堂大理石地面及吊顶维修,破费5635.2元。大厦方诉至法院要求创业公司补偿大厦物品丧失4500元、拖车资500元、维修费10万余元、园地不可以运用丧失7万余元,赵某承当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创业公司与赵某担负。
另,2016年8月4日,赵某报案称本人被寻衅滋事,公安构造对此已禁受理。现在该案件尚在刑事备案阶段。
一审法院经审理,讯断创业公司补偿大厦公司拖车资500元、外墙玻璃拆装费9万余元、大理石及吊顶维修费5635.2元。创业公司不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上诉人创业公司:本次事项系治安事项,应将其他侵权人作为共同被通知讼
创业公司以为,司机赵某在事发时候精神形态正常、无酒驾或许醉驾举动,不能够冒着风险撞向大厦楼体承重柱。之因而有如许的举动,是由于赵某蒙受非法损害为躲避损害,才发作的侵害;本案撞击所形成的侵害系因其他非法损害导致,并非赵某主观所为,赵某不是间接侵权人,相干补偿责任应待刑事侦查程序结束后由间接侵权人依法予以承当。赵某说,事发当时有发作争夺方向盘的举动,有证据证明是大厦保安争夺方向盘,大厦方放任保安此种举动,应该承当相应的不对责任。创业公司在侵害中不存在差错,赵某系在遭到非法损害的状况下,为规避损害导致侵害发作,一审讯断创业公司承当补偿责任显失公平。
案件属于民事与刑事穿插案件,应以刑事案件审结之后为根据,以此来讯断创业公司责任承当的题目。一审的讯断,能够会导致创业公司无法向其别人追偿,导致公司丧失,故恳求二审法院打消原判,发回重审。
庭审中,赵某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光盘一张,并当庭播放,用以证明事发当时,是因车资题目本人与搭客发作争论,搭客殴打本人,保安争夺方向盘才发作撞大厦这一现实。本人是蒙受非法损害时为躲避损害,才发作的侵害,撞击所形成的侵害系因别人非法损害导致,并非本人主观所为,本人不是间接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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