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合同律师如何如起诉解除合同
广州专业合同律师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戴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律师解答:如是合法解除的,解除时间为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之日。如出租人未通知,而是法院判决解除的,则是判决生效之日解除。解除之前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解除之后如仍使用房屋的,也应按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
判决书节选: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慈某公司继续使用房屋,工艺品公司亦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故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现工艺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后至一审诉讼之前,工艺品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已经向慈某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故解除合同之日应为一审判决生效之日。合同解除之前,慈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即9261元/月向工艺品公司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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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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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节选: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慈某公司继续使用房屋,工艺品公司亦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故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现工艺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后至一审诉讼之前,工艺品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已经向慈某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故解除合同之日应为一审判决生效之日。合同解除之前,慈某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即9261元/月向工艺品公司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