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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建合同无效起诉律师 案例经验丰富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市桥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广州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5099983407(微信同号),Q Q1184845923,欢迎咨询

戴允丝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房产和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房产交易纠纷、商铺买卖返租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房产租赁、房屋拆迁、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等等。服务包括: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 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4.房产过户纠纷 5.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产使用权纠纷 6. 房地产拆迁纠纷 7.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法律服务 8. 房地产项目收购专项法律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全程法律服务 9. 建设工程承包和招投标法律服务、项目运作法律保障方案设计 10.房地产交易专项服务(律师见证、资金安全保障方案等) 11.起草审查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融资等法律文件 12.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 13.其他房地产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

广州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买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1、非同村村民合作建房分房协议无效;

2、协议无效后,出地方应当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补偿出资方。

案例:罗某为出地方,陈某为出资方,双方于1990年签订《合建住房楼协议书》,约定合建住房楼一幢2层,各占一层,建筑成本4万元以罗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4年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建住房楼协议书》无效,陈某应当返还房屋给罗某,罗某应当返还陈某建房款并补偿陈某涉案房屋的建筑物价值,即按市场评估确定的房屋整体现值扣除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后的价值。涉案整幢房屋经评估整体价值为105万,其中宅基地区位楼面地价为100万,建筑成本价为5万元,罗某应当向陈某返还建筑成本5万元。法院终判决:1、陈某返还所占罗某的房屋;2、罗某返还陈某建房款4万元。3、罗某返还陈某建筑成本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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