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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擅长借款官司的律师管辖法院咨询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五羊新城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专业的合同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570980701。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货款借款合同、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等领域的案件。特别擅长处理复杂疑难合同案件,精于调解谈判。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吗?
律师解答:如果被告说他没有借款,那在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如果被告承认有借款,但辩称已经还款了,那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立案。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判决书节选:
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z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z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因此本案系因借z款归还问题发生的争议,应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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