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花都区高胜诉率房产纠纷律师 房地产律师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请与我们联系。: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真诚期待为您提供优质 完善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您的利益大化。
法律知识: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怎么处理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它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保护的内容就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谓的“形式拘束力”。根据《合同法》未对期待权之保护予直接规定,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它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保护的内容就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谓的“形式拘束力”。在未生效合同所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后,未生效合同将成为生效合同,获得“实质拘束力”,当所欠缺的生效要件确定无法补齐时,未生效合同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未对期待权之保护予直接规定,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一规定,以条件拟制成就或不成就的间接方式对相对人的期待权给予保护。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能解除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的约束力是在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了权利义务时才产生的,而未生效的合同没有履行权利与义务。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服务领域:商品房交易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房产租赁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房产相关合同律师服务(包括起草、审核房产相关合同;律师陪购陪售),房产经营开发纠纷,房产拆迁安置,房产装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土地房产租赁纠纷,关于房产的婚姻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等。同时,我们也擅长担任房产中介、房产销售租赁代理公司、建筑工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涉房产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法律知识: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怎么处理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它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保护的内容就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谓的“形式拘束力”。根据《合同法》未对期待权之保护予直接规定,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它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保护的内容就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谓的“形式拘束力”。在未生效合同所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后,未生效合同将成为生效合同,获得“实质拘束力”,当所欠缺的生效要件确定无法补齐时,未生效合同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未对期待权之保护予直接规定,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一规定,以条件拟制成就或不成就的间接方式对相对人的期待权给予保护。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能解除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的约束力是在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了权利义务时才产生的,而未生效的合同没有履行权利与义务。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服务领域:商品房交易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其他房产纠纷(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不动产)、房产租赁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中介居间合同纠纷、房产相关合同律师服务(包括起草、审核房产相关合同;律师陪购陪售),房产经营开发纠纷,房产拆迁安置,房产装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土地房产租赁纠纷,关于房产的婚姻继承纠纷,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等。同时,我们也擅长担任房产中介、房产销售租赁代理公司、建筑工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涉房产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