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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租赁合同官司律师 租客拖欠租金起诉追索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小北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15099983407(微信同号),Q Q1184845923
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在合同、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租客拖欠租金多久,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我有一套房子是去年6月租出去的,约定房租每月一结,刚开始租客交房租还比较准时,可从去年10月开始就一直拖欠房租,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我想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解除合同,要求租客离开?
律师解答: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方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由于该规定不属于法律,故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立法机关应及时废止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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