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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商铺纠纷律师二手房纠纷律师胜诉率高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市桥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在房地产争议的解决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重点突出案件的操作性、实践性,并将有关争议焦点深度剖析。为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房产法律服务,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的信赖。
法律知识: 一、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自己拟定的合同生效吗?
  自己拟定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双方签字后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本律师团队房产纠纷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商铺买卖租赁纠纷、写字楼买卖租赁纠纷、别墅公寓买卖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房产过户纠纷、离婚继承所涉房产纠纷、物业纠纷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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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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