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二手房纠纷商铺店面纠纷厂房公寓土地纠纷广州房产律师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请与我们联系。: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真诚期待为您提供优质 完善 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努力保障您的利益大化。
法律知识:一、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1、在《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层面
  无一不明确了合同解除的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责任。
  2、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层面
  《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肯定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3、在司法解释层面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综上,就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问题,应采肯定说。
  二、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
  三、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吗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领域方向:房地产事务(包括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房产过户纠纷、居间合同中介费纠纷、房产合同律师服务(起草、审核相关房产合同协议书;律师陪购陪售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购转让、地产融资、房产买卖、房产租赁、物业管理、离婚房产、继承房产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