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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胜率高的二手房买卖违约赔偿金纠纷律师咨询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是一支长期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的资深执业律师团队,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将协商、调解等方式与诉讼方式紧密结合,通过诉讼、仲裁和非诉讼等方式为委托人挽回损失和争取大的利益。
法律知识:
对违约金的理解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数额的,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违约金可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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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商品房、二手房纠纷;别墅买卖租赁纠纷、商铺买卖租赁纠纷、写字楼买卖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发送律师函;*代理起诉、出庭应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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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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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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