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天河区专业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律师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分为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两种情形,一般违反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严重违反可作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严重违反的构成,要视用人单位的规模、性质、制度内容掌握的严格程度等具体分析,但只要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就不应该违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法定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工资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定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狭义一般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但无论广义还是狭义均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劳保用品等。
1、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低工资标准,其次试用期的工资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低工资标准(《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低劳动报酬。
第五条: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低工资标准和小时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需要剔除的项目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工资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解雇纠纷 经济补偿金 工伤赔偿纠纷 竞业限制 恢复劳动关系、合同到期补偿金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