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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追偿工程款及工程索赔准备资料有哪些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专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团队,十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诉讼经验,擅长处理施工承发包与招投标、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催收、工程质量纠纷、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等事宜;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程索赔资料有哪些
  1、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用地许可证。

  2、法律及政策性文件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招标文件、招标图纸

  标前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纸、勘察记录等。

  4水文、地质、坐标资料

  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

  5、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6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承诺书、投标报价说明、工程清单报价等)、技术部分(包括施工部署、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7、中标文件、中标合同

  中标通知书(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范围、工期、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合同文件等)中标合同、中标的投标文件(承诺书、投标过程中的答疑澄清、往来信函、投标技术文等)。

  8、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测绘资料等。

  9、施工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七通一平。

  10、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11、开工文件

  开工令/开通通知书、开工报告。

  12、发包人指令、监理通知

  发包人指令文件、发包人确认文件、监理通知等。

  13、往来函件及签收记录

  往来函件、签收记录。

  14、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监理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

  15、工程签证

  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

  16、分包合同

  指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等。

  17、监理月报、施工/材料设备记录、声像资料

  监理月报,承包人工程备忘录、施工日志,现场施工人员、消耗的主要材料、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记录表,设备材料进场时的合格证书、验收单、封样记录,工程照片、录音、录像等。

  18、工程质量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单与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责任书等。

  19、设备、材料认价文件

  已协商确定变更设备、材料价格的认价文件。

  20、进度款申报及支付文件

  进度款申报表、审核支付明细、承发包双方对账单等。

  21、竣工验收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文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行政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等。

  22、工程结算资料

  结算书、结算审核文件、结算审计文件等。

  23、造价信息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指导价及相关文件。

  24、工程保修文件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保修承诺函。

工程索赔资料有哪些

  二、索赔的分类
  按涉及的当事双方分类: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应商间的索赔;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内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道义索赔;按索赔处理方法和处理时间不同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一揽子索赔)。索赔应提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内容力求确凿,简明扼要,证据充分,以获得应有的索赔款项。

  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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