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专业代理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为己任,专业代理的劳动工伤案件,每年高达数百起,为企业单位挽回损失,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验!
劳动仲裁诉讼知识:
劳动仲裁的期间,是仲裁院、当事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调解仲裁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括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解仲裁过程中的期间: 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劳动仲裁的期间,是仲裁院、当事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调解仲裁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括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解仲裁过程中的期间:
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文书送达: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答辩书的提交: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反申请的受理: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开庭及组庭通知的送达: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结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工资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解雇纠纷 经济补偿金 工伤赔偿纠纷 竞业限制 恢复劳动关系、合同到期补偿金等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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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期间,是仲裁院、当事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调解仲裁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括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解仲裁过程中的期间: 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劳动仲裁的期间,是仲裁院、当事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调解仲裁行为应遵守的时间。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括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括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解仲裁过程中的期间:
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文书送达: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答辩书的提交: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反申请的受理: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开庭及组庭通知的送达: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结案: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起诉讼:当事人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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