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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盗窃罪刑事拘留判几年 南沙区盗窃罪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罪量刑的一般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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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的情形: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国有馆藏文物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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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盗窃罪中“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一)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上述一般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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