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动律师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辩出庭应诉怎么收费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知识结构合理,善于运用法理解决各类劳动纠纷疑难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有利证据,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为你的案件严格把关。收费合理,欢迎垂询。
案例:李先生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13年3月,科技公司以李先生春节后未按时到岗工作、旷工5天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坚称并未旷工,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科技公司主张2013年春节期间,其公司安排员工休假11天,即2月7日至2月17日,但李先生直至2月25日才回公司上班,且此前并未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其公司有权以旷工5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李先生称公司所述不实,主张2月18日他就已返回公司正常上班,不存在旷工,科技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科技公司为证明李先生存在旷工事实提交了相关电子考勤记录。但李先生称考勤机由科技公司控制,公司可以随意更改电子记录。此后,科技公司又提交了2张实名火车票原件,一张为2013年2月6日北京至江西、另一张为2013年2月23日江西至北京,车票显示乘车人均为李先生。科技公司表示2张车票均为李先生返京后自行交至公司财务处,以图报销相关交通费用,上述车票可以证明相应期间内李先生并未在京,而是在江西老家。经法院询问,李先生无法对两张火车票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进一步举证证明2月18日当日已按时返岗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未能对2张火车票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证明2月18日到岗工作,而实名火车票可反映出李先生的离京、返京信息,该信息与电子考勤记录所反映的出勤情况相互印证。*后,法院认为上述证据材料足以证明李先生存在旷工事实,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无需支付赔偿金。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电子考勤系统。但考虑到电子数据存在易修改、难以固定的特点,在诉讼中仅使用电子考勤记录证明考勤情况,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在劳动者对电子考勤记录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为电子考勤记录系统的管理者,存在对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的可能性,故电子考勤记录不宜作为认定出勤情况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公司一方可以提交其他证据作为佐证,也可以采用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月度电子考勤信息的方式及时固定证据。本案件中,科技公司提交了实名制火车票作为考勤信息的佐证,*终证明了李先生存在旷工的事实。此外,本案也提示广大劳动者,应诚实信用,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在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返岗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申请,正常履行请销假手续。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做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的缴纳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工资劳动报酬支付纠纷、加班费(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包含职业病)、竞业禁止纠纷、工龄及退休纠纷等。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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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案例:李先生原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13年3月,科技公司以李先生春节后未按时到岗工作、旷工5天为由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坚称并未旷工,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科技公司主张2013年春节期间,其公司安排员工休假11天,即2月7日至2月17日,但李先生直至2月25日才回公司上班,且此前并未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李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其公司有权以旷工5天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李先生称公司所述不实,主张2月18日他就已返回公司正常上班,不存在旷工,科技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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