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看守所律师服务广东专业刑事法律服务律师咨询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不谋求大而全,只希望做到专而精,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建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品牌是本律师团队永恒的追求。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选择了专业刑事辩护事业,并决心为此竭尽全力。
法律知识: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具有如下属性:
1、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
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而公诉权又直接来自于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藉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具体说来,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方面的内容。从权力渊源上看,刑罚权是公诉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是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同时为量刑建议权的存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2、量刑建议权是公权力而非私权利
没有国家对刑罚权的垄断就不会有公诉的出现,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是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赋予特定人或特定机关行使的权力。因此,这里所说的量刑建议权是来自国家的、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追诉犯罪的权力。它具有象自诉权等私权利所没有的国家意志性、统一性以及与刑罚距离的进一步拉近等特性。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自诉权。自诉权与公诉权同样都是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权力,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只是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而具有了不同的权力特性。因此,与公诉权中的量刑建议权相呼应,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也享有类似的量刑请求权。
3、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
它不具有终局性。从根本上讲,量刑建议权是刑事诉讼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认识向居中裁判的法官所提出的对另一方进行制裁的请求,只不过提出这种请求的人是国家的代表,这是它不同于其他诉讼请求的地方。但是量刑建议权与其他诉讼请求一样,是不具有终结论性的。与之相对应由法官专门享有的量刑裁量权才具有终局性,法官在或接受或否定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行为及其责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得出量刑建议权的另外一些特点,如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
4、量刑建议权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职能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东知名高胜率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传递亲情
刑事案件按照流程,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始至判决,其中至少长达4个月时间,而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被允许进到看守所里面见亲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关押的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情。同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在外的亲友之间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互通信息,让彼此宽心。
2、提供法律帮助,恐惧,防止诱供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3、律师能跟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跟进案件情况。
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在哪个承办人手中,什么时候开庭,进展如何,这些家属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并及时告知家属。
4、出庭辩护:做无罪、减轻、免除处罚辩护等。
法庭审判时,律师根据之前会见时当面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的情况,研究的案卷,结合法律法规,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法律知识: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具有如下属性:
1、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
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而公诉权又直接来自于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藉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具体说来,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方面的内容。从权力渊源上看,刑罚权是公诉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是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同时为量刑建议权的存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2、量刑建议权是公权力而非私权利
没有国家对刑罚权的垄断就不会有公诉的出现,而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是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赋予特定人或特定机关行使的权力。因此,这里所说的量刑建议权是来自国家的、为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追诉犯罪的权力。它具有象自诉权等私权利所没有的国家意志性、统一性以及与刑罚距离的进一步拉近等特性。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自诉权。自诉权与公诉权同样都是来源于刑罚权的一种权力,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只是分属于不同的主体而具有了不同的权力特性。因此,与公诉权中的量刑建议权相呼应,自诉人在自诉案件中也享有类似的量刑请求权。
3、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
它不具有终局性。从根本上讲,量刑建议权是刑事诉讼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认识向居中裁判的法官所提出的对另一方进行制裁的请求,只不过提出这种请求的人是国家的代表,这是它不同于其他诉讼请求的地方。但是量刑建议权与其他诉讼请求一样,是不具有终结论性的。与之相对应由法官专门享有的量刑裁量权才具有终局性,法官在或接受或否定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行为及其责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得出量刑建议权的另外一些特点,如主动性、相对的主观性等。
4、量刑建议权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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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传递亲情
刑事案件按照流程,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始至判决,其中至少长达4个月时间,而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被允许进到看守所里面见亲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关押的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情。同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在外的亲友之间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互通信息,让彼此宽心。
2、提供法律帮助,恐惧,防止诱供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3、律师能跟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跟进案件情况。
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在哪个承办人手中,什么时候开庭,进展如何,这些家属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并及时告知家属。
4、出庭辩护:做无罪、减轻、免除处罚辩护等。
法庭审判时,律师根据之前会见时当面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的情况,研究的案卷,结合法律法规,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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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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