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专业劳动律师劳动仲裁诉讼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由招志南律师领衔的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负责各类劳动法律事务的办理,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法律事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劳动仲裁诉讼关键知识:
一、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
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二、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劳动争议律师服务:
劳动争议谈判和解、代理诉讼仲裁、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等
解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纠纷;
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约定不明确等劳动合同纠纷;
解决考勤、奖惩、绩效等制度引起的争议;
解决调岗、调薪、福利待遇、加班费、工时、休假等工资纠纷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
解决劳务派遣相关劳动争议。
竞业限制争议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劳动仲裁诉讼关键知识:
一、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1)、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冲裁庭同意的外仲裁庭将不组织质证. 根据《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仲裁庭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2)、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仲裁庭将不予准许。当然当事人可以在以后的仲裁中另行提出。举证期届满后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的,仲裁庭也将不予允许。
由于新仲裁法将仲裁庭的审理案件时间缩短,很多地方的规定也纷纷缩短了劳动争议举证期限。对于此举证期限的缩短,虽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是为了能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更好更快地得到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举证期限的过短又造成了双方当事人没有充分的时间全面的提交证据而使自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了权利保护的不周到性和不公正性。
二、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劳动争议律师服务:
劳动争议谈判和解、代理诉讼仲裁、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等
解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纠纷;
解决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约定不明确等劳动合同纠纷;
解决考勤、奖惩、绩效等制度引起的争议;
解决调岗、调薪、福利待遇、加班费、工时、休假等工资纠纷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
解决劳务派遣相关劳动争议。
竞业限制争议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