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官司如何打广州专业合同法律纠纷律师咨询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合同纠纷事务、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劳动合同纠纷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及经济纠纷法律事务等民商事法律服务。本所执业律师均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具备过硬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民商事法律服务经验,为个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民商事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之一:违约金
一、《合同法》
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坚持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以提供民商事业务领域专业化服务和强大的团队服务为基本服务模式,提供令客户满意的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法律知识之一:违约金
一、《合同法》
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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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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