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离婚官司咨询律师 离婚起诉状咨询律师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12月出生,湖南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 xx xxxxxxxxxx.住址: 广州市黄埔区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被告:xx,男,汉族,xxxx年x月出生,湖南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 xx xxxxxxxxxx.住址:广州市黄埔区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 原被告的婚生女儿xxx的抚养养权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 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2004年5月始至 年 月期间,原告和被告在广州市的同一单位工作并相识。因两人因是老乡关系,相互之间接触较多,走得比较近。但是,实际上两人并未相互了解。2004年9月,两人正式同居。2004年国庆期间,两人分别拜见了双方家长,均取得了对方家长的认可。 年 月 日,原被告经双方商量,以被告的名义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渔珠街金碧世纪花园11栋1602号的房子作为结婚用房,并且一起共同居住至今。2006年9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2009年5月生下了女儿xxx。
自两人同居期间开始至今,被告即对原告缺乏信任。除家庭一切开支由两人共同承担外,被告从不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告诉原告,双方之间的经济也互不往来,从不像正常的夫妻关系。结婚之后,原告一直努力改善这种不信任的关系,但被告一直不配合,并对原告防范有加。孩子出生后,被告父母过来帮忙带孩子,因两代人在带养孩子的方法方式上存在分歧,经常会发生争执。2009年10月,原告与被告父母再次就带养孩子的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不但不从中调解,反而不问青红皂白便听从父母的意思要求与原告离婚,被告父母也用言语中伤原告,并扬言要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一人面对三人的逼迫,无奈之下向当地居委申请调解。2009年11月28日,原被告协商家事,原告因被告的恶劣态度而说话稍大声,被告即像发疯似的动手用力掐原告脖子。每当原被告夫妻两人发生不和,被告父母从不劝阻,反而火上浇油,责骂和侮辱原告,更出言逼迫原告早点离婚。2010年1月12日,原告和被告又因被告父母原因发生争执,两人决定离婚,临出门时,被告父亲又恶言相向,并动手打了原告,原告当即报警。2010年5月,被告父母逼原告将孩子送湖南孩子外婆家带,又发生争执。之后,被告父母亦回老家休息了近两个月,原告终于过了2个月的安宁日子。2010年9月6日,原告和被告再次就小孩琐事发生争执,在原告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告出手打伤了原告,原告两日后仍感觉背部疼痛,遂去医院检查。在短短的11个月时间内,家里发生过近八次争吵,而且都是当着孩子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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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12月出生,湖南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 xx xxxxxxxxxx.住址: 广州市黄埔区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被告:xx,男,汉族,xxxx年x月出生,湖南省xx市人,身份证号码: xx xxxxxxxxxx.住址:广州市黄埔区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 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二、 原被告的婚生女儿xxx的抚养养权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 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2004年5月始至 年 月期间,原告和被告在广州市的同一单位工作并相识。因两人因是老乡关系,相互之间接触较多,走得比较近。但是,实际上两人并未相互了解。2004年9月,两人正式同居。2004年国庆期间,两人分别拜见了双方家长,均取得了对方家长的认可。 年 月 日,原被告经双方商量,以被告的名义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渔珠街金碧世纪花园11栋1602号的房子作为结婚用房,并且一起共同居住至今。2006年9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2009年5月生下了女儿xxx。
自两人同居期间开始至今,被告即对原告缺乏信任。除家庭一切开支由两人共同承担外,被告从不把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告诉原告,双方之间的经济也互不往来,从不像正常的夫妻关系。结婚之后,原告一直努力改善这种不信任的关系,但被告一直不配合,并对原告防范有加。孩子出生后,被告父母过来帮忙带孩子,因两代人在带养孩子的方法方式上存在分歧,经常会发生争执。2009年10月,原告与被告父母再次就带养孩子的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不但不从中调解,反而不问青红皂白便听从父母的意思要求与原告离婚,被告父母也用言语中伤原告,并扬言要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一人面对三人的逼迫,无奈之下向当地居委申请调解。2009年11月28日,原被告协商家事,原告因被告的恶劣态度而说话稍大声,被告即像发疯似的动手用力掐原告脖子。每当原被告夫妻两人发生不和,被告父母从不劝阻,反而火上浇油,责骂和侮辱原告,更出言逼迫原告早点离婚。2010年1月12日,原告和被告又因被告父母原因发生争执,两人决定离婚,临出门时,被告父亲又恶言相向,并动手打了原告,原告当即报警。2010年5月,被告父母逼原告将孩子送湖南孩子外婆家带,又发生争执。之后,被告父母亦回老家休息了近两个月,原告终于过了2个月的安宁日子。2010年9月6日,原告和被告再次就小孩琐事发生争执,在原告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告出手打伤了原告,原告两日后仍感觉背部疼痛,遂去医院检查。在短短的11个月时间内,家里发生过近八次争吵,而且都是当着孩子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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