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合同官司律师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 微信号:chen21070529;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成绩斐然、客户信赖。执业期间,本通过诉讼、非诉等方式,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案件多能赢得预期结果,因而客户深为认同。陈律师更善于帮助公司规划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系统,帮助公司进行法律谈判工作,从事防范和事后处理等方式为公司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合同一旦成立则必然生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并不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是附条件才生效的,有些合同是要登记后才生效的。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合同一旦成立则必然生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并不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是附条件才生效的,有些合同是要登记后才生效的。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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