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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里有擅长合同违约纠纷案件法律服务的律师

区域:
广州 > 天河 > 车陂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是一支专业型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联系人招志南律师:15918794024,本律师团队由国内一批知名中青年律师、专家学者创立。骨干律师的从业经历都在十几年以上, 代理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部分案件曾被评为案例或被作为经典案例录入有关数据库。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1、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能否并用的问题

  这一问题自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生效后,应当达成共识,即不能在承担违约责任予以并用。根据合同法百一十四第二款、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确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而继续履行则是合同利益没有实现之时采取的责任承担方式,当合同损失得到赔偿(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给付),再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出现一次对价的给付获得两次相同的利益的情形,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显失公平,不当。如果不是合同基本损失得到赔偿,而是合同局部利益得到违约责任承担,况且对方因此获得损失赔偿不属于继续履行产生的利益,如迟延给付货款交付货物的承担的违约金不属于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利益,是合同不及时履行产生的额外给付,故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不是解除的合同前提

  当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时,自愿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金或给付双倍定金,意欲借此解除合同。合同责任条款以及定金的担保合同,并不会产生一方解除合同的权益,只是一方违约后的责任承担的约定内容。当一方想解除合同时,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是以何种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取决是对方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与选择而不是一方表态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因为对方完全有可能采取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当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产生合同等价利益时,守约方只能择一而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与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利益不重合时,亦可以与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并用之。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对于当事人委托的事项,不管事情大小,都抱着“委托人合法利益至上”的信念,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和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我们将以专业化、团队化的优良服务,不断满足客户持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客户实现和创造价值而不断努力。业务上实行团队式作业,严格服务质量控制,不断创新,以客户满意为终目标。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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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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