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高胜诉劳动律师答辩应诉代表企业出庭费用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随着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资关系成为社会重要法律关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全面和准确理解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一.关于答辩的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被申请人有答辩的权力。仲裁申请受理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递交答辩,如果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程序。是否提交答辩状由被申请人决定,笔者认为,不递交答辩状是一种权宜之计,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让对方不知道你的答辩策略。
二.关于反诉的问题:在仲裁活动中,没有反诉的称谓,对应民诉中的反诉,在仲裁活动中叫反请求。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三.答辩和反请求的规定:
1.《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我们为大家提供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工资加班费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双倍工资纠纷,调岗调薪、变更工作地点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经济补偿金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恢复劳动关系纠纷,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解和解,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集体劳动争议,法律文书代笔服务,制定企业劳动规定制度,公司专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一.关于答辩的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中,被申请人有答辩的权力。仲裁申请受理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答辩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机构递交答辩,如果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程序。是否提交答辩状由被申请人决定,笔者认为,不递交答辩状是一种权宜之计,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让对方不知道你的答辩策略。
二.关于反诉的问题:在仲裁活动中,没有反诉的称谓,对应民诉中的反诉,在仲裁活动中叫反请求。仲裁反请求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三.答辩和反请求的规定:
1.《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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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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