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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未经清算 合伙人能要求分割合伙财产吗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风中路/越秀公园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担保责任、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民法典》设置了“合伙合同”专章,这是对个人合伙的专门规定,其中的诸多条款相比《民法通则》、《民通意见》有了新的理念,并且有一些条款规范的问题是原先不曾涉及的,本文通过一则案例引出“个人合伙清算”问题,就新规范作出解释和说明。

裁判要旨: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当事人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合伙财产状况,不能主张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

一、2017年11月1日,许X平和何X签订《购车协议》,合伙运营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收益、风险及其它开支由两人共同承担。合同签订后,何X依约向许X平支付105000元购车款。

二、2018年3月24日,陈XX驾驶该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许X平不同意继续维修该车,何X要求许X平与其共同对车辆进行维修,双方终就车辆维修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三、2018年5月8日,许X平向汽运公司出具报废申请,汽运公司同意后该车报废,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于2018年5月31日为该车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四、何X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许X平、何X(徐小平丈夫)、汽运公司连带赔偿105000元。

五、一审盐法院认为双方未就合伙账务进行结算,何X无权请求赔偿损失,驳回其诉讼请求。何X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支持一审裁判理由和结果。

六、何X仍不服,向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高院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损失,驳回其再审申请。

提醒:

一、个人合伙经营中谨慎保存账目凭证。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在个人合伙纠纷审理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当事人要求损失赔偿、财产分配的通用规则,极少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虽然确实存在部分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现实,但碍于法律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当事人仅有初步证据,无法完成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法院经审理后无法查清合伙盈亏情况,一般会以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为由驳回原告诉请。

二、做好监督,定期对帐,在需要时及时进行审计,保存证据。个人合伙在运作中的不体系不规范常常造成合伙账目不全,在诉讼中出现无法审计的情况,当合伙运作出现问题时,主动通过协商进行审计,保存证据,实现自身权益的预防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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