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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 广州白云区离婚纠纷律师所

区域:
广州 > 白云 > 白云大道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婚姻家事/继承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13660693692,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验,提供婚姻家事法律咨询,婚姻家事律师,处理离婚诉讼、离婚抚养权、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诉讼离婚房产增值计算;离婚债务处理等,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在司法实践中,还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此时,一方父母的出资已不属于《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父母为子女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不能讲该房所有权判给一方,而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该出资的首付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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