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越秀区罪律师 以可帮升重点中学为由实施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山环市东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20年4月至6月,肖某向被害人代某谎称自己认识教委主任,可以帮助被害人代某小孩进入某重点中学美术班读书,并以虚构的交纳“赞助费”等费用名义,骗取被害人代某转账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2600元。2020年7月20日,因事情败露,被害人代某威胁不退钱就报警,肖某退还1000元,其余赃款因被肖某吃饭、打麻将等挥霍一空无力退还。2020年7月28日8时许,被害人代某发现肖某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肖某曾于2007年8月24日因被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16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被害人代某人民币11600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36596)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