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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南沙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同号);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被告人薛某妹是案涉两家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至2014年,薛某妹为抵扣两公司应缴的税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其他公司共购买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共3814928.06元,税额共648537.84元,价税共4463465.9元,并已经全部抵扣税款。案发后,被告人薛某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已向公安机关退清涉案的抵扣税款648537.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妹及案涉两家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薛某妹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积极退清全部税款,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薛某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单位A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单位B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追缴的涉案税款648537.84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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