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产买卖中介费纠纷律师 买卖不成中介费要收吗
15099983407(微信同号),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戴律师是广州专业房产纠纷律师,经验丰富10年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详细给出法律服务意见和方案),在房产领域有较高造诣,口碑好,服务佳,尽心尽力办案作为宗旨!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纠纷案均取得很好效果,擅长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戴律师的办案理念。戴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所以当事人满意度高 !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以下戴律师为您普及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1、房产中介无权收取佣金
居间合同居间不成功,不得收取报酬。原告的格式合同中,约定只要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佣金,这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居间合同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本案中,在原告的居间介绍下,三方签订的《房产买卖中介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所涉的《房产买卖中介协议》,具有缔约意向书的性质,用以促成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即签订本约。根据法律规定,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即使本案中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被告,被告也无需向原告支付报酬。法律还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诉请所依据的是其提供的《房产买卖中介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根据该条款,其实质是不管原告的居间是否成功,原告均有权收取佣金。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具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应为无效。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佣金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产中介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必要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居间方未能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要求委任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必要费用可以根据房产中介所付出的时间和所做的具体工作计算。本案中,房产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并积极促成合同的成立,帮助买方申请贷款,在居间活动中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因此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规定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的劳务合理确定。因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的报酬。
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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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中介无权收取佣金
居间合同居间不成功,不得收取报酬。原告的格式合同中,约定只要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佣金,这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居间合同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本案中,在原告的居间介绍下,三方签订的《房产买卖中介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所涉的《房产买卖中介协议》,具有缔约意向书的性质,用以促成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即签订本约。根据法律规定,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即使本案中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被告,被告也无需向原告支付报酬。法律还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诉请所依据的是其提供的《房产买卖中介协议》中的格式条款,根据该条款,其实质是不管原告的居间是否成功,原告均有权收取佣金。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具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应为无效。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支付佣金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2、房产中介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必要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居间方未能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是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要求委任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必要的费用。必要费用可以根据房产中介所付出的时间和所做的具体工作计算。本案中,房产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并积极促成合同的成立,帮助买方申请贷款,在居间活动中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因此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规定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的劳务合理确定。因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的报酬。
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