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伙股金未退还能起诉吗 广州越秀区合伙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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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担保责任、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案情简介】
何某以10万元现金入股的方式与李某合伙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合伙期间因发生矛盾,经双方协商约定何某放弃分红,李某退还何某股金10万元,李某向何某出具欠条,双方约定了退款时间,同时约定如李某未按时付款需承担违约金。欠款到期后,李某未按约定付款,无奈之下何某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何某出具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约定返还何某退股金,李某未支付,其行为构成违约,故应将10万元股金返还何某并承担付款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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