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刑事拘留通知书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缓刑减刑辩护律师

区域:
广州 > 黄埔 > 开发区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文元路61号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汕四路107号,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提供一流专业刑事法律服务。可接受全国各地刑事案件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无罪或罪轻缓刑辩护、上诉、死刑复核、申诉控告、申请再审等律师辩护服务。
注意事项:
1、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取保候审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综上,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两个,分别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和有关机关查明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另外,申请解除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相应地程序。

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东知名高胜率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传递亲情
刑事案件按照流程,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始至判决,其中至少长达4个月时间,而在此期间,家属是不被允许进到看守所里面见亲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关押的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情。同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在外的亲友之间起到一个桥梁作用,互通信息,让彼此宽心。
2、提供法律帮助,恐惧,防止诱供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3、律师能跟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跟进案件情况。
案件到哪个阶段了,在哪个承办人手中,什么时候开庭,进展如何,这些家属关心的问题律师都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并及时告知家属。
4、全过程刑事辩护。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取保候审、作无罪辩护、从轻处罚、判决缓刑等法律服务,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