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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法律广州打遗产纠纷遗嘱纠纷官司律师

区域:
广州 > 增城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法律知识: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入户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被继承人的遗嘱;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
等等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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