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辞退赔偿纠纷工伤纠纷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广州知名专职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深刻理解劳动法事务对客户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领域的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在协助企业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处理日常劳动合同等事务,以及代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工伤职业病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得到广泛的好评。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名为劳务关系实为劳动关系
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5日,曹某与A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约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并具体约定了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加班费、劳动条件、工作纪律等内容,社保由乙方自行缴纳。
2018年6月30日,曹某在A公司处死亡。曹某1诉请确认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曹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劳务合同书》的内容:,曹某要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A公司对曹某的工作时间有要求,且对工作绩效有考核,曹某已与A公司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第二,约定了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故双方建立的系相对稳定、持续的劳动关系而非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第三,合同约定A公司向曹某支付报酬的方式,曹某按月领取报酬且报酬数额固定。
综上,曹某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书》,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实为劳动合同,且曹某与A公司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认定曹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例来源:(2019)京03民终16360号
分析建议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合同,可以避免支付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等,解除合同也不必受严格的法律约束,但仅仅将合同名称定为劳务合同是远远不能达到目的的,法院在认定关系时,会对双方的实质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否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劳务制度的约束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基于民法建立的民事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上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议的劳动关系,员工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劳务制度的约束,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与指挥。因此,若劳务合同中约定员工需要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劳务制度的约束,例如工作时间、出勤要求、管理规定、排他性条款等内容,则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员工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基于劳务合同向员工发放的应为劳务报酬,基于劳动合同向员工发放的应为劳动报酬,虽然两者均可称之为工资,但是建议劳务报酬明确为劳务报酬,且与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固定加班工资、临时加班工资、防暑降温费等科目无关。实践中存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固定加班工资、临时加班工资等科目,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上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员工服务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一致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若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或在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内,则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风险。例如某配送公司与配送员签订劳务合同,配送员提供的配送服务属于配送公司的业务范围, 终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代理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仲裁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3.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6.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名为劳务关系实为劳动关系
典型案例
2017年7月15日,曹某与A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约定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并具体约定了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加班费、劳动条件、工作纪律等内容,社保由乙方自行缴纳。
2018年6月30日,曹某在A公司处死亡。曹某1诉请确认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曹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根据《劳务合同书》的内容:,曹某要遵守A公司的规章制度,A公司对曹某的工作时间有要求,且对工作绩效有考核,曹某已与A公司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第二,约定了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故双方建立的系相对稳定、持续的劳动关系而非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第三,合同约定A公司向曹某支付报酬的方式,曹某按月领取报酬且报酬数额固定。
综上,曹某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书》,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实为劳动合同,且曹某与A公司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认定曹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例来源:(2019)京03民终16360号
分析建议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合同,可以避免支付社保费用、经济补偿等,解除合同也不必受严格的法律约束,但仅仅将合同名称定为劳务合同是远远不能达到目的的,法院在认定关系时,会对双方的实质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判断。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否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劳务制度的约束
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基于民法建立的民事雇佣关系,劳动合同上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议的劳动关系,员工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劳务制度的约束,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与指挥。因此,若劳务合同中约定员工需要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劳务制度的约束,例如工作时间、出勤要求、管理规定、排他性条款等内容,则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员工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基于劳务合同向员工发放的应为劳务报酬,基于劳动合同向员工发放的应为劳动报酬,虽然两者均可称之为工资,但是建议劳务报酬明确为劳务报酬,且与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固定加班工资、临时加班工资、防暑降温费等科目无关。实践中存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固定加班工资、临时加班工资等科目,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上建立了劳动关系。
三、员工服务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业务范围一致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若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或在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内,则存在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风险。例如某配送公司与配送员签订劳务合同,配送员提供的配送服务属于配送公司的业务范围, 终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代理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仲裁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3.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6.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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