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离婚房产财产分割争夺子女抚养权高胜率婚姻纠纷律师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市继承、婚姻、家庭纠纷共有财产分割方向专业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一提供婚姻纠纷、抚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婚姻继承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涉老年人财产纠纷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财产纠纷、再婚财产纠纷、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家庭间借贷赠与纠纷)、相关法律文书起草审核修改等法律服务
案例:
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因生活琐事及张某患病发生矛盾,双方自2018年7月分居至今,婚生女随王某生活。2019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驳回其诉请。张某于2020年6月3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亦被判驳回诉请。2021年9月10日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张某与王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并生育子女,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在张某患病需要照顾时,王某未能尽到对其照顾的义务。因此,张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先后三次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张某于2019年10月25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判决离婚标准,判决准予张某与王某离婚。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民法典》颁布后,依据《民法典》关于判决离婚新增加的裁判标准裁判的典型案例。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民法典》施行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初次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本案一审原告在次起诉离婚时未被法院支持属于该种情形。实践中,被判决不准离婚的这些夫妻有很多会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更有一些是在六个月期满后立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仅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未满二年的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本案一审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即是该种情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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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因生活琐事及张某患病发生矛盾,双方自2018年7月分居至今,婚生女随王某生活。2019年8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判决驳回其诉请。张某于2020年6月3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亦被判驳回诉请。2021年9月10日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张某与王某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并生育子女,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在张某患病需要照顾时,王某未能尽到对其照顾的义务。因此,张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先后三次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张某于2019年10月25日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判决离婚标准,判决准予张某与王某离婚。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民法典》颁布后,依据《民法典》关于判决离婚新增加的裁判标准裁判的典型案例。因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结底可以归结到感情的变化。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状况为客观依据。《民法典》施行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初次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离婚。本案一审原告在次起诉离婚时未被法院支持属于该种情形。实践中,被判决不准离婚的这些夫妻有很多会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更有一些是在六个月期满后立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仅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未满二年的不符合判决离婚的标准。本案一审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即是该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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