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是一支专业主攻方向为房地产方面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我们通过诸多鲜活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属于实战型律师团队,从案件各个层面、各个角度中选择佳路线,将当事人利益大化。
法律知识:
如何收集证据
(一)在纠纷发生前收集证据
纠纷发生前,房屋买卖双方应充分协商,交易过程尽量通过书面协议和确认书形式固定,确实无法通过书面协议或确认书形式固定,对于重要事项尽可能的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固定。
(二)纠纷发生后收集证据
在纠纷发生后,可以注意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证据:
1、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比如对方认可欠款的证据、双方对发生的事实的共同认可,这种证据由于是当事双方书面形成的,一般证明效力相当高;
2、通过录音的方式取证。如果对方不配合形成书面文件,录音也是一种选择,一般在双方交涉时录音并不违法。
3、寻找知情的证人作证。根据双方交易的经过,尽量联系知情的人提供证人证言,当然,证人一般要求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力会更强些,如果是一方的亲人做对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
7、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买卖纠纷;
4.房产租赁纠纷;
5.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
6.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7.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8.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9.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10.挂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1.其他房产律师服务(包括:律师陪购、律师陪售、审核房产合同、起草房产合同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法律知识:
如何收集证据
(一)在纠纷发生前收集证据
纠纷发生前,房屋买卖双方应充分协商,交易过程尽量通过书面协议和确认书形式固定,确实无法通过书面协议或确认书形式固定,对于重要事项尽可能的通过微信、电话录音等固定。
(二)纠纷发生后收集证据
在纠纷发生后,可以注意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证据:
1、尽量与对方交涉,并争取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实达成书面文件。比如对方认可欠款的证据、双方对发生的事实的共同认可,这种证据由于是当事双方书面形成的,一般证明效力相当高;
2、通过录音的方式取证。如果对方不配合形成书面文件,录音也是一种选择,一般在双方交涉时录音并不违法。
3、寻找知情的证人作证。根据双方交易的经过,尽量联系知情的人提供证人证言,当然,证人一般要求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明力会更强些,如果是一方的亲人做对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被认可。
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
7、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房买卖纠纷;
2.二手房买卖纠纷;
3.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买卖纠纷;
4.房产租赁纠纷;
5.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
6.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7.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8.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9.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10.挂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1.其他房产律师服务(包括:律师陪购、律师陪售、审核房产合同、起草房产合同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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