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找天河区口碑好的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崇尚法治、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追求效率是本律师团队的工作宗旨,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劳动法律服务是本律师团队的承诺,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本人孜孜以求的目标。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范本、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二、劳动争议、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四、工资及加班费纠纷;提成奖金争议,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六、工伤与职业病赔偿纠纷,七、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八、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纠纷,九、工龄和退休纠纷,十、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十一、应对劳动监察申诉,十二、劳务派遣纠纷,十三、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律关系中遇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诉讼法律事务,代为调解和谈判、出庭代理服务,十四、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与公司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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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一、劳动合同范本、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二、劳动争议、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四、工资及加班费纠纷;提成奖金争议,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六、工伤与职业病赔偿纠纷,七、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八、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纠纷,九、工龄和退休纠纷,十、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十一、应对劳动监察申诉,十二、劳务派遣纠纷,十三、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律关系中遇到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诉讼法律事务,代为调解和谈判、出庭代理服务,十四、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与公司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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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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