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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纠纷农村建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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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房地产纠纷一直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为各位提供的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为您提供完善的房产法律服务。
宅基地法律知识:
案例:同村王某和李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入户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其父母均为农业入户,并在村里各有宅基地一处。王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灭失。李某父母在老家的房子也因建盖久远,存在倒塌隐患。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如果王某、李某父母去世,王某和李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解答:李某可以,而王某不可以。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而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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